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同时在承担义务的同时,《反间谍法》也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的权利:1、公民或近亲属因协助反间谍工作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2、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权和处理结果知情权;3、个人和组织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依法检举、控告,不受压制、打击报复权;4、公民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