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的公司帐户没有钱的,可以由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其它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也可以依法对被执行公司进行搜查。 如果在采取上述措施无效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将被执行公司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如果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中止执行,等发现被执行公司的财产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1、如果公司无力清偿债务后,被债权人申请执行后,没有钱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执行公司的其他财产,如房屋、设备等,执行其他财产后进行拍卖,拍卖款用于清偿债务。 2、公司没有钱执行的,并且债务清偿能力明显下降,出现《企业破产法》破产情形的,可以申请企业破产,企业破产后进行清算,偿还公司欠下的债务。 3、如果发现企业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形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有连带的责任,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股东的财产。 强制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