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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暴力倾向如何处理?
释义
    离婚时,如果女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判决结果可能不会偏向女方。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可由无过错方请求。离婚后,孩子名下的房产属于孩子自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是因为家暴,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律分析
    男方有暴力倾向,离婚时小孩可能会被判给女方。但女方若出现以下情况,判决结果可能不会倾向于女方:
    1、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2、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后孩子名下的房产归谁
    1、一般来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离婚之后,孩子名下的房产还是属于孩子自己的,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同时如果是因为家暴而离婚的,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结语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男方存在暴力倾向,法院可能会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然而,女方如果出现不尽抚养义务、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情况,判决结果可能不会偏向女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向无过错方提出请求。至于离婚后孩子名下的房产归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孩子名下的房产属于孩子自己,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受害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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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