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印发《威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
释义 | 【招标投标流程】关于印发《威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事程序》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制定威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事程序如下: 一、招标范围 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30万元以上的各类安装、装饰装修等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及材料设备采购,工程造价在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工程的建设监理、地质勘察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必须要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招标投标全过程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限额以下可以直接发包的,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发放“直接发包通知书”。 二、公开招标办事程序 招标阶段 1.招标申请 建设单位根据《威海市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适时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出工程项目招标申请,同时提交前期手续和工程各专业分包及材料、设备详细招标计划报审。市政府投资项目同时按《中共威海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对经济领域重点事项实行预防性监督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向市监察局提报《项目监察管理方案》备案。建设单位不具备招标能力的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2.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写招标文件,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控制价的,应同时编制,一并报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 3.发布招标公告 在“威海建设信息网”及“中国建设信息网”、《山东建设报》等媒体上,公开发布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的招标公告,公布报名办法,明确投标报名地点、起止时间和具体要求等内容。 4.投标报名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威海建设信息网”或直接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或通过网络领取投标申请表。外地企业报名时需提交: 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人单位介绍信; 企业所在地市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市场行为证明; 企业经营业绩、社会信誉、承建设想、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人员配备情况等。 5.发放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投标申请经招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后,即成为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此时,投标人应根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交易中心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图纸、有关技术资料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出席招标发布会,否则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必要时,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以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招标人通过“威海建设信息网”或投标预备会,对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有疑问问题的投标人进行解答。答疑结束时,有关内容要由招标人整理后报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同意,然后通过威海建设信息网及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口头答复无效。 投标阶段 1.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现场情况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计算投标报价和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按规定时间递交至交易中心,开标前不得改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决标成交阶段 1.组建评标委员会 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于开标前1小时,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下,从经省建设厅审查批准的“威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家评委库”中通过计算机网络随机抽取有关专业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准时开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经批准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2.开标、评标、公示、定标 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全过程监督下,招标人在交易中心内组织完成工程招投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对评标结果,应当按规定在“威海建设信息网”及交易中心公示3天,然后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要于15日内持书面报告到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中标结果,经核准同意后,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交交易中心存档。 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招标,造价管理机构参与招标过程中报标计价结果的询价监督。 3.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等有关规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实施前报招投标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备案,并将施工合同价报造价管理机构核准登记。 中标后跟踪管理阶段 招投标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及其它投标承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合同一方履行完合同时,必须立即向合同备案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完成后,合同双方要共同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注:需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应在招标申请批准后,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具体程序见附件。 三、邀请招标办事程序 招标阶段 1.招标申请 建设单位根据《威海市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适时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出工程项目邀请招标申请,同时提交前期手续证明材料和工程各专业及材料、设备详细招标计划。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格和招标计划,不具备招标能力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2.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的邀请招标申请被批准后,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写招标文件,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控制价的,应同时编制,一并报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 3.邀请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人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拟邀请投标人投标申请,经批准后,于交易中心向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图纸、有关技术资料等。 4.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以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招标人通过“威海建设信息网”或投标预备会,对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有疑问问题的投标人进行解答。 投标阶段 1.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现场情况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计算投标报价和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按规定时间递交至交易中心,开标前不得改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决标成交阶段 1.组建评标委员会 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于开标前1小时,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现场监督下,从经省建设厅审查批准的“威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家评委库”中通过计算机网络随机抽取有关专业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准时开标。 2.开标、评标、公示、定标 在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全过程监督下,招标人在交易中心内组织完成工程招投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对评标结果,应当按规定在“威海建设信息网”及交易中心公示3天,然后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要于15日内持书面报告到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中标结果,经核准同意后,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交交易中心存档。 3.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等有关规定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实施前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备案。 中标后跟踪管理阶段 招投标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及其它投标承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合同一方履行完合同时,必须立即向合同备案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完成后,合同双方要共同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附件:工程招标资格预审程序 附件 工程招标资格预审程序 1、招标人的招标申请被批准后,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和要求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 2、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经审查同意后,统一在“威海建设信息网”和市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厅内电子屏幕等媒体上,发布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资审通告、招标公告,公布报名办法,明确投标报名地点、起止时间和具体要求等内容。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威海建设信息网” 或直接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向招标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或通过网络领取投标申请表。 4、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交易中心向招标人报送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资格证明材料,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人单位介绍信; 企业经营业绩、社会信誉、承建设想、项目负责人及其它人员配备情况; 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5、招标人成立资格预审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投标人填报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评比和分析,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写出资格预审报告,列出拟定的投标候选人名单,并注明投标申请单位预审未通过的原因,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查核准,核准通过的投标人即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此时,投标人应根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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