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政医管科负责什么工作 |
释义 | 医政医管科负责拟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审批;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依法管理专项体检工作;拟订和实施医疗、护理、医技质量和评价标准;负责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卫生支农、医疗事故处理和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组织工作。 医政管理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医疗服务及其相关领域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总和。是卫生事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对象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负责组织城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保证医疗单位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妥善处理医疗单位业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达到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保障人民健康的目的。 药政管理是国家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授权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的政策和防病治病的需要,对新药研制、药品生产、经营流通、贮存保管、临床使用和进出口药品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有权对违反药政法规,销售、使用伪仿药品以及有害人民健康者进行严肃处理;遵循卫生保健事业的基本原则,根据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的规定,充分发挥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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