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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男方父母借给的钱还需要还吗?
释义
    离婚男方父母借的钱需要偿还。首先儿媳妇与公婆是没有法律关系的,因此,公婆借给儿媳妇的钱财,就是普通的债务关系,当然需要偿还,如果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应该与丈夫一起偿还。
    一、夫妻离婚后债权人向谁讨债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时就该债务约定一方偿还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偿还。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偿还的前提是该债务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或者债权人能够举证该债务的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二、老公婚姻期间借的钱我要还吗
    老公在婚姻期间借的钱,我是否要还,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确定:1、老公在婚姻期间借的钱是属于个人债务的,妻子没有偿还义务,不需要帮老公偿还;2、老公在婚姻期间借的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才有偿还义务,应当和老公共同偿还。因此老公在婚姻期间借的钱,妻子是否有偿还义务,应当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只有属于共同债务的,妻子才有偿还义务。
    三、丈夫的个人债务可以让妻子还吗
    丈夫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偿还,但是妻子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丈夫欠债只有债款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妻子才有义务偿还: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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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