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的“预先告知义务”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果被保险人在预先告知中未披露健康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但是,对于“预先告知疾病范围”的具体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需要根据保险合同具体条款来判断。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 第四款 规定:“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说明或者检查等方式,了解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确定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等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履行预先告知义务。”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 规定:“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确有重大变化的,应当要求被保险人说明情况。” 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而保险公司也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说明或者检查等方式了解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确定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等事项。如果被保险人在预先告知中未披露健康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具体合同条款来决定是否拒绝理赔。而对于“预先告知疾病范围”的具体规定,则需具体分析合同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