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价单证包括哪些 |
释义 | 有价单证是指代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包括金融债券、代理发行的各类债券、定额存单、定额汇票及印有固定面值金额的有价单证等。 有价单证是指票面印有金额的特定凭证,是一经金融机构签章就成为必须偿付的信用凭证。 有关银保有价单证申领单、交接单应一式两份,分别由经办单位交上级机构(行)留存,具体样式可由人身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但是其内容须包括申领(交接)的时间、单证类型、数量以及双方单位及经办人签章等要素。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 第五条 有价单证的保管: (一)有价单证的保管应遵循“证、账分管”原则,需要签章的有价单证,要严格实行“证、印分管”; (二)发行库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有价单证,建立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对有价单证的调拔、保管、领用、销毁等事项进行记录; (三)有价单证的样本和暗记,比照人民币票样管理办法妥善保管。第十八条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上应印具号码,按号码顺序发售和使用,不得跳号。发生跳号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在保管领用登记簿上登记备查。第十九条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应由总行或经其授权后由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指定厂家负责印制。属于区域内使用的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应冠有地区名称,以区分和控制使用范围。第二十条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在领用、签发过程中发现多页、缺页、错号、要素有误等缺陷时,应登记留查,并及时与发行单位、上级行或印制厂家联系,查明情况后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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