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散装产品不等于三无产品。界定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标明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等信息。如果散装产品的贮存位置标明了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则不属于三无产品。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根据上述规定,不论散装的茶叶是否包装,都必须标明生产厂家。如果只是简单包装,仍然属于散装食品。如果是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则属于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方式则不限,可以袋装、罐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