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向熟人借了一笔钱,他现在出国了,不还钱该怎么办 |
释义 | 如何追讨借款:与对方协商要求还款,可申请仲裁或起诉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至第二百四十二条,起诉需递交起诉状,可先行调解,拒绝调解后可起诉法院。若判决被拒绝执行,可申请执行并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冻结、扣押、划拨财产。 法律分析 对方借钱老是不还的,出借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请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递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拓展延伸 应对熟人出国不还钱的紧急情况 在面对熟人出国不还钱的紧急情况时,首先要冷静思考并采取适当的行动。第一步是与熟人进行沟通,尽量理解他的处境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沟通无果,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如起诉或通过律师发出催讨函。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款协议、转账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此外,可以向相关机构咨询,如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寻求更多帮助和建议。重要的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但也要尽量避免损害与熟人的关系。最终,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在面对借款方不归还款项的情况下,出借人有多种途径来解决纠纷。首先,可以与借款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争议。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出借人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在执行阶段,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出借人应冷静思考,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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