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老宅如何继承 |
释义 | 一、农村老宅如何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故农村宅基地并非农民个人的合法所有财产,农民个人仅具有特殊的用益物权,即宅基地使用权,该项权利与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具有密切联系,故并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关系。 在农民个人死亡后,其所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消亡;如果在同一宅基地上有多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宅基地由这些成员共同共有,其中一个死亡后,不影响其他共同共有人的权利。 二、宅基地上的合法住宅能否继承? 这个答案就是肯定的啦。根据《民法典》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而农村宅基地上自建的符合合法审批程序的房屋是农民个人自有房屋,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此处的继承人无论是本村村民亦或者城镇居民均可继承,同时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当宅基地上的房屋被继承后,与该房屋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的由继承人享有,但此处对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来说,其权利是有限制的。 三、相关法律依据 相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所以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继承房屋发生自然坍塌时,可在通过合法审批手续并符合一户一宅,不超规定面积原则后,对房屋进行推倒重建;对于城镇户口的居民如果继承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宅,房屋发生坍塌或者毁损后,可以进行小范围的维护,但不能翻建,等房子自然消亡时,其相应的宅基地将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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