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何认识事实婚姻制度
释义
    事实婚姻认定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
    2、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
    3、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事实婚姻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涵义。传统法学中的事实婚姻,可以包括合法婚姻以外的一切男女以性生活为基础的共同生活形式。而我国司法解释曾经对事实的概念加以界定,是指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履行法定形式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形式,而现行立法则强调登记是婚姻成立的条件,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婚姻关系无效,从而否认原司法解释中的事实婚姻所具有的合法效力,事实婚姻这一法律概念,亦因现行法律否认事实婚姻的效力而不具现实意义,而仅在法学研究层面上仍有其一定的价值。法律对事实婚姻作此重大调整,意在使婚姻更有效地纳入法律调整,却忽视我国的社会现实,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因而有必要在婚姻立法中重新构建事实婚姻制度以完善婚姻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10: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