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预防性消毒:在没有明确的传染源存在时,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 疫源地消毒:对疫源地内污染的环境和物品的消毒。疫源地是传染源排出的病原微生物所能波及的范围。 终末消毒: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随时消毒:有传染源存在时,对其排出的病原体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及时进行的消毒。 过程评价:针对现场消毒各环节进行的评价,通过核查消毒工作方案、消毒产品、消毒操作等关键因素,评价现场消毒工作是否合格。 消毒效果评价:针对现场消毒效果进行的评价,通过测试消毒前后微生物的减少量,评价现场消毒工作质量是否合格。 低温消毒:对温度在 0℃ 以下的环境或物品进行的消毒。低温消毒需使用在该温度下被证明有效的消毒因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