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一般会有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除劳动者明确提出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决定不续签合同。如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决定不续签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那么合同终止条款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条款有: 1、合同到期后的自然终止; 2、合同中有显失公平的条款; 3、中存在欺诈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损害; 4、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目的的,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合同终止合同的; 5、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财产继承者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6、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实行的。当涉及这几项规定时的终止条款是有效的。综上所述您清楚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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