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drgs医保付费相关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国家有要求。《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要求,2017年起,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地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2018年,国家选取我省金华市等30个地区开展DRGs付费试点工作。 (二)省委有部署。今年6月28日,省委深改组讨论通过我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方案,我局会同省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明确全面推行住院医疗服务按DRGs点数法付费的任务,并提出2019年启动,2020年实施,2021年全面建成的三年工作目标。 (三)管理有需要。一是医保基金平衡需要。新常态背景下,基金收入高速增长基础不复存在,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医疗技术不断发展、医疗机构规模持续扩张、医共体建设全面推进、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人民健康需求不断攀升等因素影响,基金支出还将保持较高速度增长,基金支出增幅远高于基金收入增幅,基金收支平衡出现拐点。二是精细化管理需要。原有总额预算管理、按项目付费、按单病种付费等管理形式,相对简单粗放,过程管理手段缺乏,医、保矛盾较多,迫切需要改进,实现更精细化的管理。三是统一管理需要。我省各地推行DRGs点数法积极性很高,金华、衢州、台州、德清、瑞安等地相继推行了DRGs点数付费改革,其他地区也在积极谋划推进,为保证标准统一、编码统一、规则统一,迫切需要加强省级层面顶层设计,避免管理出现新的碎片化。 (四)工作有基础。一是有丰富的试点经验。我省DRGs点数付费探索工作起步较早,2016以来,先后有金华、衢州、台州3个设区市和德清、瑞安等县级统筹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取得较好成效,初步达到“控基金”和“提质量”双目标。二是有较好的信息化基础。2013年起,我省全面建设“智慧医保”,有效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居于全国领先水平,医保数据基础扎实。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 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6号) 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 法律依据: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 (一)国家有要求。《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要求,2017年起,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地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2018年,国家选取我省金华市等30个地区开展DRGs付费试点工作。 (二)省委有部署。今年6月28日,省委深改组讨论通过我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方案,我局会同省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明确全面推行住院医疗服务按DRGs点数法付费的任务,并提出2019年启动,2020年实施,2021年全面建成的三年工作目标。 (三)管理有需要。一是医保基金平衡需要。新常态背景下,基金收入高速增长基础不复存在,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医疗技术不断发展、医疗机构规模持续扩张、医共体建设全面推进、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人民健康需求不断攀升等因素影响,基金支出还将保持较高速度增长,基金支出增幅远高于基金收入增幅,基金收支平衡出现拐点。二是精细化管理需要。原有总额预算管理、按项目付费、按单病种付费等管理形式,相对简单粗放,过程管理手段缺乏,医、保矛盾较多,迫切需要改进,实现更精细化的管理。三是统一管理需要。我省各地推行DRGs点数法积极性很高,金华、衢州、台州、德清、瑞安等地相继推行了DRGs点数付费改革,其他地区也在积极谋划推进,为保证标准统一、编码统一、规则统一,迫切需要加强省级层面顶层设计,避免管理出现新的碎片化。 (四)工作有基础。一是有丰富的试点经验。我省DRGs点数付费探索工作起步较早,2016以来,先后有金华、衢州、台州3个设区市和德清、瑞安等县级统筹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取得较好成效,初步达到“控基金”和“提质量”双目标。二是有较好的信息化基础。2013年起,我省全面建设“智慧医保”,有效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居于全国领先水平,医保数据基础扎实。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 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6号) 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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