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条件:买卖双方申请 设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卖方婚姻状况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房屋登记簿、档案未记载共有情况的需提供); 6.完税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注:买方为被拆迁户的提供拆迁协议(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拍卖成交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拍卖成交提供);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收费 6、发证 收费标准: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存量房转让手续费非住宅的按交易额的1%收取,住宅每平方6元 查档费:100元/证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15个工作日 (便民举措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金厦广场三楼大厅及五区发证所、沈阳市浑南新区银卡东路6号(浑南综合办公楼)二楼、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三和大厦五楼(于洪广场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