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企员工档案如何进行存放管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人事档案一般私企不具备私企员工档案接收能力,都是放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企业自建员工档案是员工入职私企后建档的,一般存在私企的人事部门。私营企业员工档案分为人事档案和企业自建档案,前者一般存在当地人才交流机构,后者则有私企人事部门自行保管。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私企不具备人事档案的接受能力,该服务需要由隶属于劳动局的人才交流中心提供。 私营企业员工档案中的人事档案一般存在当地的劳动局人才交流中心,私企并没有权限能够保管。人事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机构也能带来接受、调出、各类证明、代缴保险等多种便利。而通常公司里说的人事档案指的是公司自建的员工档案。 现在的档案属于计划市场时代的遗留物,现在只有进国企、政府事业机关等才可以用。将来养老金的领取还是要在户口所在地,并且凭档案领取。所以,放在户口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是最佳选择。现在的工龄主要以交养老金的时间计算,档案内工龄基本没有什么用处。另外,各地对于档案管理的严肃性也不太一样,国家关于养老金领取的政策也可能会改变,所以,也可以选择存放在现在工作的公司,私人公司本身没有档案管理权,公司也是委托了当地的某个人才中心管理。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 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公民的人事档案由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保管,如果入职国有企业或者国家机关工作,档案可以直接转入有关部门,但是对于小型私营企业由于没有档案接收能力,劳动者可以将个人人事档案委托当地人才中心进行保管。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 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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