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又名 工伤 九级 劳动能力鉴定 标准,即凡 伤残 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享受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 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法律客观: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9.1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