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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一建停考后续安排
释义
    法律分析:如考试安排另有调整,将及时发布相关通知,请留意、关注广东人事考试网或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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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4:3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