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商所是什么级别单位 |
释义 | 商所是中国大连商品交易所,是中国领先的大宗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是国家一级交易所,隶属于中国证监会。 大商所是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之一,主要交易商品包括大豆、豆粕、豆油、玉米、鸡蛋、纤维板、聚乙烯、聚丙烯等多种农副产品和化工品。大商所在国内外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和影响力,与其他交易所合作的渠道也非常广泛。 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期货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2017年3月31日,大商所上市了豆粕期权,同时推出了豆粕期权的夜盘交易。 [1] [3] 截至2016年末,大商所拥有会员单位166家,指定交割库247个,投资者开户数273.70万个,其中法人客户8.21万个;2016年,大商所年成交量和成交额分别达到15.37亿手和61.41万亿元。根据美国期货业协会(FIA)公布的全球主要衍生品交易所成交量排名,2016年大商所在全球排名第8位。大商所是全球最大的油脂、塑料、煤炭、铁矿石和农产品期货市场。 [1] 2005年以来,大商所先后推出“千村万户”市场服务工程、期货学院、产业大会、“千厂万企”市场服务工程、十大期货投研团队评选活动、“保险+期货”服务“三农”试点及场外期权服务产业试点等市场服务项目,积极探索期货市场服务产业的道路。 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大商所形成了职能清晰、责权明确、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三会一层”(党委会、理事会、监事会、行政管理层)法人治理结构。交易所下设党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系统规划办公室、交易部、农业品事业部、工业品事业部、清算部、技术运维中心等18个部门,北京总部、上海发展与服务总部、广州发展与服务总部3个派出机构,北京大商所期货与期权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飞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行政服务有限公司3个下属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一条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 第十二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第十三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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