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但如若保险合同中未约定肝癌属于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不具有赔付义务。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替代物。”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单、保险合同应当采用标准条款或者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条款。” 3.《肝癌保险条款》第二条规定:“本保险合同承保的肝癌是指恶性肝细胞瘤、肝细胞癌、肝内胆管细胞癌、肝内胆管原位癌、肝外胆管癌、胆管细胞癌等肝癌。” 4.《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标的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不得使用模糊、抽象的用语或者用不明确的方式表述。”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可知,如果肝癌不在保险合同范围内,保险公司就没有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因此,购买肝癌保险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认保险标的是否明确、具体,避免出现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