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
释义 |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1、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 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5、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6、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7、外国公民,为护照; 8、另外根据刑法规定,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护照等也是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人像采集; 2、带本人户口簿、照片递交到办证窗口; 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4、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5、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 6、领取居民身份证。凡代办和代取身份证的居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 综上所述,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人保障卡、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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