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亮起红灯,我该勇敢离婚还是隐忍?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如果因为外遇或其他原因感情破裂,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一方有外遇且拒绝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此外,《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规定处理。因此,妻子可以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需证明夫妻之间确实因丈夫有外遇等导致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分析 妻子可以收集证明夫妻关系不正常以及对方不忠等方面的有效证据,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丈夫有外遇拒绝离婚,女性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想要离婚,相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有外遇可以离婚吗 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有外遇,双方都愿意离婚的,可以订立书面的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仅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一方有外遇而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将准予离婚。 二、妻子不想生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1、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妻子不生孩子,当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所以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不一定支持,需要证明夫妻之间确实因妻子不愿生孩子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拓展延伸 可以单方面要求离婚吗 可以单方面要求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如下: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总之,在我国法律范围内,夫妻双方有外遇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妻子不愿生孩子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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