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督察局的主要职责: 1、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2、审定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部署; 3、发布有关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决定和命令; 4、审议和批准警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 5、定期听取公安部警务督察局的工作汇报; 6、应当由督察委员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督察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公安业务知识; 3、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工作部门,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