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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防台4级响应要求
释义
    法律分析:(1)市三防指挥部: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分析风情、雨情、水情、海情、工情,部署防风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台风动态;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及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2)市气象局:加强预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每6个小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3)市水务局:指导各有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对堤防、水库、涵闸、易涝区进行巡查和隐患整改,及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科学调度,腾出库容,确保水库安全运行。(4)市广播电视台: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有关台风警报、播发市三防指挥部的台风通报和有关防风部署。(5)市教育局:加强防风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教育系统各单位领导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台风动向;指导督促做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学校做好台风防御工作。(6)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所管辖的在建建筑工地、危房危楼和燃气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可能影响当地的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报告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和与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有关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要的气象探测信息和有关的水情、风暴潮等监测信息。
    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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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