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的国家机构有哪些 |
释义 | 上海的国家机构如下: 1、办公厅; 2、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 3、教育委员会; 4、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5、公安局; 6、国家安全局; 7、监察委员会; 8、民政局; 9、司法局; 10、财政局; 11、人事局; 12、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3、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4、农业委员会; 15、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16、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17、卫生局; 18、水务局; 19、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审计局; 21、外事办公室。 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职责范围如下: 1、研究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等工作的具体意见; 2、拟定全区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3、负责对本区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进行行业管理和组织协调,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4、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依法对本区文物实施保护和管理,依法管理广播影视和文化娱乐、演出、美术、影视、音像、网吧、新闻出版、印刷行业、图书报刊等文化市场等; 5、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和制定本区文化广播影视行业管理制度,拟定文广影视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 综上所述,上海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核心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内设国家机构近二十多个,各方面保证上海市民的权利、文化传承以及国家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行政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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