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入境隔离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国外回广州:所有从国外入境人员(目的地为广州市的)实施“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解除隔离后在入境第23天、28天凭解除隔离证明在医院免费核酸检测。 (一)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解除隔离的条件:各集中隔离点对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实施健康检测,观察期间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4天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隔离对象第14天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二)入境人员申请居家隔离的条件: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人员可以申请居家隔离。上述特殊人员,入境后先接转至集中隔离观察点,并于当天采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可向辖区防控办申请居家隔离。辖区防控接到居家隔离申请后,核实是否满足居家隔离条件(固定独立门户住所,有单间和套内独立卫生间),如满足条件,通知属地按照要求办理人员转接。 (三)解除隔离后的健康监测要求: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后7天内,严格落实居家隔离。 二、香港回广州: (一)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 (二)如虚假申报居家健康监测地址、未在集中隔离前7天内申报目的地相关信息的人员,解除隔离后将在原隔离酒店完成7天健康监测。 三、澳门回广州: (一)现在经珠澳口岸入境广东免隔离,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另外,自2022年1月29日零时起,从珠澳口岸到澳门人员须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通关。 (二)澳门入境需要准备以下: 1、粤康码“通关凭证”,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 2、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持有效入境通行证件。 【法律依据】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六条 疫情处置 一是针对低、中、高不同风险地区,进一步细化防控措施,低风险地区落实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和应对准备。二是中风险地区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学校以班级、楼房以单元、工厂以工作间、工作场所以办公室、农村以户为最小单元),启动强化监测、实施终末消毒。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感染风险,确定核酸检测人群范围和优先次序。三是高风险地区以学校、楼房、工厂、工作场所、自然村为最小单元划定防控区域,开展入户全面排查、限制人群聚集性活动、区域管控等措施,启动应急响应。 第八条 境外疫情输入防控 调整“7+7”“2+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入境人员在入境口岸接受海关核酸检测后,在入境地集中隔离7天并自费进行核酸检测(原则上在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第5天),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转居家隔离7天,并于隔离期满14天后自愿自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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