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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做笔录写假话会有什么后果
释义
    就具体情况需要细分。
    如果是嫌疑人,那是不允许的,警察会讯问你的作案过程,也是认罪态度的一种表现。
    如果是被害人,那作为被害你有什么理由不配合好警察。
    如果是证人,那配合不配合是你的权利,你有权不做笔录。
    一、疫情期间在家打牌怎么处理
    如果是自己一家人在家里玩牌就没问题,但如果外出去麻将馆或者和其他人玩牌,那么你就违法了。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二、配合调查意味着什么
    配合调查就是必须随时配合警方或检方对案件的调查,听候传唤。尚处于未完全自由状态。警察要求配合调查的,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提问者是为嫌疑人被传唤而不去的,警察可以强制传唤;如果是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警察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询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三、人身伤害的鉴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鉴定意见是司法鉴定活动的产物,具体指诉讼过程中就案件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鉴别、判断意见。鉴定意见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功能,刑诉法第48条确立了鉴定意见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法律地位。刑事诉讼中,对一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名的指控,都将鉴定意见作为主要证据之一,尤其是故意伤害案,没有伤情鉴定很难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
    实践中有的被害人拒绝做伤情鉴定,这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带来难题。《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19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是法定的,大部分伤害案件依时限进入提请审查逮捕阶段时往往因伤情不稳定、治疗未终结而不具备伤情鉴定条件。因此,在缺乏鉴定意见的情况下,侦查机关一般根据住院病历等反映病情的材料作出基本的伤情判断,并决定是否提请批准逮捕,其实这一做法存在很大风险。因为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受威胁不敢配合鉴定、犯罪嫌疑人捕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病情稳定后不配合司法机关做伤情鉴定,致使检察机关无法提起公诉的情形大量存在,检察机关只得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该类案件看似已经“息事宁人”、“案结事了”,但潜藏着严重的不良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伤情鉴定时被害人本人必须到场,鉴定程序也必须征得被害人同意和配合才能启动,司法机关无权对拒不配合鉴定的被害人采取强制措施。那么,被害人拒绝做伤情鉴定时,是否可以仅依据病历、诊断证明出具鉴定意见?笔者认为不可。理由有三:一是很难判断病历是否被改过;二是这种病历很多都是根据被害人的陈述作出的诊断,与实际伤情可能存在很大偏差;三是被害人有可能销毁病历制造假病历。
    对于被害人不愿配合做伤情鉴定的难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在涉及伤情鉴定案件中,公安机关立案前,应向被害人告知应当履行鉴定的义务以及不配合鉴定的法律后果。立案后被害人拒绝配合进行伤情鉴定时,司法机关可以强制鉴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该措施仅适用于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公诉案件,并且该伤情鉴定对证明犯罪构成事实必不可少,并且被害人明确表示拒不配合或存在故意逃避鉴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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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8: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