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现场检查笔录要怎么写才行
释义
    1、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
    2、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
    3、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
    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
    5、检查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
    6、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
    7、交代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
    8、交代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但最后应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
    9、《现场检查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不能今天检查,第二天才完成笔录。
    10、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章(逐页)。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并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
    有其他人在场时,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诈骗案件需要什么证据?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过程、周围环境、具体手段、经过、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3、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犯罪的前后经过,用什么方法(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达到骗取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4、问明作案工具及来源、去向;
    5、与被害人的关系,有无纠纷等其他原因和情节;
    5、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特征、衣着等的了解情况;
    7、问明所骗取的钱款、财物或其他物品的去向;
    8、共同犯罪的,应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二)被害人陈述
    1、问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持续的时间,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
    2、问清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
    3、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三)证人证言
    及时询问现场目击证人,询问事实情节、被骗取钱款、财物特征及价值、嫌疑人、受害人各自体貌特征等情况。
    (四)物证、书证
    1、实施诈骗行为所使用的工具、赃款、赃物应当拍照附卷;
    2、购物发票、字条、借条、日记、票据、证件、证明、等书面材料等。
    (五)鉴定结论
    估价鉴定、技术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监控录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七)辨认笔录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受害人的辨认,对物品、文件的辨认,对与案件相关地点、处所的辨认等笔录。
    (八)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含提取、扣押现场遗留的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文件清单)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5: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