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商标需取保候审期满后再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人可以在取得商标局颁发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后,自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保护期满(即3年)内,申请保护。如果在此期限内没能提出申请,商标申请将会被视为放弃。因此,商标申请人需在保护期满后再行申请商标保护。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三十条 商标注册申请保护期满前,申请人可以自愿继续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但每次续展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年。 《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商标注册期为十年。注册期满前六个月,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续展注册期。 《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在商标注册期满后六个月内,没有申请续展的,商标局可以在商标注册期满以后六个月内准许注册人在视为未中止其专用权的条件下,继续申请续展。 总之,商标申请人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保护期满后再行申请商标保护,以保证其商标权利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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