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对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要对债权债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需要当事人依法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准备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则可以口头起诉;而当事人准备的证据材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债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是投资者和发行者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作为法律凭证也不能单纯这样说明,因为即使债券形式上来看是真实与合法的,但是能否作为法律凭证,并且具体是否有效还要确定这些票据与所需要证明事项的关联性。,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