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收据应当写明甲(全名)在某年某月某日(要与原借款时间一致)向乙(全名)借用人民币多少元(与原来借款额一致,要有大写和小写,并一致),用于(借款原因),上列款项现已全部偿还完毕,并无尾欠。 现因原借据(丢失、毁损原因)未能退给甲(全名),特立此收据为凭。双方并无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