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缴存基数下限: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2100元。 缴纳比例最低5%的情况下,每个月缴纳公积金金额为,企业105元,个人105元! 缴存基数上限: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876元。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法律依据:城建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