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学校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督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扣除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