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决算是指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工程决算的编制依据需用到以下资料: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或修正概算;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4、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纪要;5、招投标的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如:索赔报告与记录、停(交)工报告等;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8、历年基建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9、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10、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