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部委员必须是奇数吗 |
释义 | 一般是奇数。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党委)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基层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一般正式党员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委。 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做好支部换届选举和委员出缺增补的具体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党支部书记、宣传委员和纪律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正确掌握党员发展工作方针,了解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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