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绝对控股51%和70%区别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表决一般事项时实行“简单多数”,但对于重要事项如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必须经持股2/3以上的股东通过,即67%的比例。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表决一般事项时实行“简单多数”,持股过半即可通过表决。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也就是说,股东会表决特别重要的事项,如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必须经持股2/3以上的股东通过,也即是67%的比例。 拓展延伸 控股股权比例的影响因素及其重要性 控股股权比例是指一个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它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权产生重要影响。控股股权比例的影响因素有多个,包括股东的投资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分散程度等。比如,当一个股东持有绝对控股股权超过50%时,他将拥有决策公司重大事务的绝对权力,能够对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经营决策产生深远影响。而当股东持有70%的控股股权时,他将进一步加强其在公司中的话语权,更有可能实施自己的意愿。因此,控股股权比例的大小对公司的发展和股东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总结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会表决的方式和程序。一般事项采用简单多数原则,即持股过半即可通过表决。然而,对于特别重要的事项,如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必须经持股2/3以上的股东通过,即67%的比例。控股股权比例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权产生重要影响,持有绝对控股股权的股东拥有决策公司重大事务的绝对权力。因此,控股股权比例的大小对公司的发展和股东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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