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党章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委),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至5年。 党员超过50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每届任期2年至3年。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