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与中介的不同 |
释义 | 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人作为中介起到介绍、协助作用,取得报酬需满足两个条件: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并且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委托人才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法律分析 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拓展延伸 居间与中介的职责与作用比较 居间与中介在法律和商业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虽然它们都涉及协助交易的过程,但它们的职责和作用存在一些区别。居间通常指的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协调和促进交易双方之间的沟通和谈判,以达成协议。居间人的职责包括收集和提供信息、协商条件、准备和审核合同等。而中介则更多指代一个代表某一方的机构或个人,为其寻找交易对手并促成交易。中介的角色是连接买家和卖家,提供市场信息、推广产品、协助交易的完成等。因此,尽管居间和中介都涉及交易的协助,但其职责和作用在具体操作和法律义务上存在差异。 结语 居间与中介在法律和商业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居间人作为独立第三方,通过协调和促进交易双方之间的沟通和谈判,实现交易的顺利进行。中介则更多地代表某一方,寻找交易对手并促成交易。居间人的职责包括信息的收集和提供、条件的协商、合同的准备和审核等。中介的角色是连接买家和卖家,提供市场信息、推广产品、协助交易的完成等。尽管居间和中介都协助交易,但在具体操作和法律义务上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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