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广告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1、广告及相关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投资管理咨询,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2、广告公司可兼营的经营范围: (1)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食品等产品的销售; (2)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3)除了可以经营广告相关的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会务礼仪、企业管理咨询等咨询服务类业务,也可以经营工艺礼品、电子产品等产品销售。 (4)广告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媒体运营、庆典礼仪、平面设计制作(广告设计制作、标志设计制作、包装设计制作、售点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制作、VI设计制作、名片设计制作、宣传册设计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宣传单设计制作、折页设计制作,请柬设计制作,海报设计制作,贺卡设计制作,插画设计制作,包装设计制作,提袋设计制作,展览展示制作,展示设计制作,灯箱设计制作,展架设计制作,展柜设计制作,雕刻刻绘制作,家装设计制作),各类媒体投放(户外擎天柱、路边广告灯箱、网络媒体的发布及设计),电子产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