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罚法》中的“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1、行政处罚有了合法的定义 定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2、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新增了 原法定种类: ①警告 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③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④责令停产停业 ⑤行政拘留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新增法定种类: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3、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 下列行政处罚属无效的行政处罚: 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的案件而没有告知的; 超过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给予的处罚; 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十五条本法中“二日”“三日”“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