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漳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受理条件有哪些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二、漳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的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要提交的证件到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并提交相应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凭证》。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受理后,由市教育局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和专家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领取《准予通过决定书》、《办学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