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受遗赠权丧失后一般情形下不可以重新获得。只有继承权有恢复的可能,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不尽扶养义务,若是属于附义务的赠与的,则可以取消其取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资格。若是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的,自然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若是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则受遗赠人可以继续获得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