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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检察院如何行使检察权
释义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方式如下:
    1、人民检察院发现并且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将依照法律程序立案侦查,或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认为必须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案件,会进行审查,决定起诉、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如下: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辖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综上所述,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具体职责与权利。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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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9: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