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
释义 | 租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有: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其他诸如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如果没约定定金性质的,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后果。 4.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具有一种预付款的性质,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合同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的,订金只作为抵充房款,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而不是双倍的返还。 5.所谓定金,就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而订金,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可以要求对方退回原款。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售房者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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