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审计基本方法有: 1、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审计方法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技术,可分为核对法、审阅法、复算法、比较法、分析法;按审查资料的顺序分为逆查法和顺查法;按审查资料的范围,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2、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审计工作取得实物存在方面的资料,即证明落实客观事物的形态、性质、存在地点、数量、价值等,以审核是否账目相符,有无错误和弊端。这类方法主要有盘点法、调节法和鉴定法; 3、审计调查方法。审计实施过程需要对经济活动及其活动资料以内或以外的某些客观事实进行内查外调,以判断直相,或查找新的线索,或取得审计证据,需要审计人员深入实际进行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方法包括观察法、查询法、函证法、专题调查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