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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开庭
释义
    1、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2、审判长宣布开庭。
    3、核对双方当事人(含第三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律师)身份。
    4、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成员以及书记员等回避。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开庭后的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开庭后法庭辩论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开庭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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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