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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刑法贪污受贿罪法律问题
释义
    受贿是一种权钱交易的行为,受贿罪在刑事犯罪中是一种危害比较大的犯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第二、受贿罪在客观方面具备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就是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的。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者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索贿是严重的,受贿行为比一般受贿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因此对索取他人财物的法律没有规定要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以构成受贿罪,应当从重处罚。
    第二种形式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且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在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种公共事务的职权造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受贿人利用职权为行贿人办事,即进行权钱交易。至于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去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一,以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二,明知他人具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第十三条第二款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种情形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严禁在账外暗中给对方或者收受对方的回扣。
    所谓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财务账目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如实记载,手续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除回扣外违反国家规定支付给对方的各种名义的钱或物,如佣金、信息费、顾问费、劳务费、好处费等。对于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或者手续费的,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应当按照受贿罪论处。
    第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
    行为人必须是故意收受贿赂才能构成本罪,过失并不构成本罪。
    第四、就是关于构成受贿罪根据情节的轻重,应当如何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
    一,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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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