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对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2、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3、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建议;4、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5、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属于需要政府方面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三条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第五条 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第六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