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中的实践合同是什么? |
释义 | 实践合同是除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与诺成合同相比,实践合同的成立和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更有区别。 法律分析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根据合同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来划分合同类型,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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